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
关于评选全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统计局、国家调查队,市统计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重庆调查总队各处室,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统计工作的指示要求,全市统计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方法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者,在努力实施统计改革和扎实推动统计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统计改革,激励广大统计工作者建功立业,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人社部发〔2008〕13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的通知》(国统字〔2008〕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决定,在评选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同时,联合评选表彰一批全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乡镇(街道)统计站及以上政府统计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政府统计系统)、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队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调查队系统)、市级各部门、全市企事业各单位。
全市统计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市政府统计系统、调查队系统、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人员。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1.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表彰名额由国家统计局分配。在全市统计工作先进评选的基础上,政府统计系统推荐全国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1名,先进个人3名;由调查队系统推荐全国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先进个人2名。
2.全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名额50个,统计工作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县级及以上政府统计系统统计机构和调查队系统统计机构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为统计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在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为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统计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3)全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方法制度,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在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4)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2.乡镇统计机构
(1)建立专门统计工作机构,明确有统计负责人,配备有专职统计人员。
(2)建立完备的统计工作流程,认真执行国家方法制度,高质量的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3)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在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部门统计机构
(1)统计机构健全,统计队伍稳定。
(2)建立部门统计工作流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认真贯彻执行统计制度和《重庆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创新统计工作手段和方式,高质量地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
(3)全面组织协调本部门统计工作,大局意识强,协作精神佳,积极推动部门统计改革,在为部门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4.企事业单位统计机构
(1)有专门或相应机构负责统计工作,统计队伍稳定。
(2)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认真执行国家方法制度,高质量的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
(3)积极推动企事业统计改革,在为企事业决策和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县级及以上政府系统统计人员和调查队系统统计人员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统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拥护并积极参与统计改革,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事业大局,在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乡镇统计人员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统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全面熟悉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业务,统计报表和数据质量高。
(4)工作中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为乡镇统计工作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部门统计人员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统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全面熟悉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业务,统计报表和数据质量高。
(4)工作中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为部门统计工作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统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全面熟悉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业务,统计报表和数据质量高。
(4)工作中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为企事业统计工作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评选的标准,坚持好中选优。被推荐人员要有突出的业绩,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在奖励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中,县(处)级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均应控制在先进集体(个人)总数的10%以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可控制在15%以内
(四)被推荐人员是单位领导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审核同意。
四、评选办法
(一)单位推荐
1.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调查队,在征求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意见基础上,可分别推荐本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各1名。
2.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会同区县调查队,在征求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意见基础上,根据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特别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统计站和统计工作人员,可推荐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各1名。
3.市级部门按评选条件,可推荐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各1名。
4.按在地原则,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会同区县调查队,在征求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意见基础上,根据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特别突出,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和统计工作人员进行推荐。每个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实际推荐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各1-2名。
5.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分别由局、队人事教育处组织推荐。
(二)全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实行差额评选,并在其中择优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被推荐为全国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不再确定为全市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表彰对象,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审定。其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实行等额评选,先进工作者实行差额评选。
(三)所有报送单位不对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进行公示。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在经领导小组审定为表彰对象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重庆统计信息网、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信息网和重庆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确定为全国先进推荐对象或全市先进表彰对象。
(四)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分别填报《全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市统计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5份(见附件3、4)、书面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2500字,A4纸仿宋3号字)5份,并报送电子版(政府统计系统和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报送到:rsxf_cq@stats.gov.cn(内网邮箱)或rsxf@cqtj.gov.cn(外网邮箱),调查队系统报送到:qdlnj_cq@stats.gov.cn)。审批表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网上通知中下载。先进工作者需同时报送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全部材料请于2008年8月31日前报全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一)对评选出的全国先进集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全国先进工作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全国先进个人由国家统计局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二)对评选出的全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由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全市统计工作先进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联合组成全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见附件1)。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附件:1. 全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全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 全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4. 全市统计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重 庆 市 人 事 局 重 庆 市 统 计 局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
二○○八年八月八日
附件下载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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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人事 统计 评选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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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室 |
2008年8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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