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字〔2008〕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doc
国家统计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